旅平險

新光人壽旅平險介紹

快快樂樂地出門,更要無後顧之憂的旅程,完整的保障讓您及家人更安心!

商品介紹


旅行平安險

適用地區:國內外旅遊 

保障內容: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殘廢保險金

海外旅行平安險

適用地區:國外旅遊 

保障內容: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殘廢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急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出院療養保險金

  • 投保說明
    1. 投保年齡係指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
    2. 國內、外旅遊可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 」最高為死亡殘廢保額之20%。
    3. 國外旅遊可附加「海外突發疾病保險金」最高為死亡殘廢保額之20%。
    4. 年滿81歲,不得附加疾病住院。
    5. 海外急難醫療救助服務僅限於國外旅遊適用。
  • 保險給付說明
    給付項目
    保障說明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註1),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註2)。 
    訂立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給付殘廢保險金。
     ※未滿15足歲者,僅受理殘廢保險部份。
    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海外突發疾病(註3) 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突發疾病需於海外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治療時,就其於海外首次住院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之實際之醫療費用給付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註4)」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註5)」之金額。
    海外突發疾病 出院療養保險金
    按實際支付之「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的十分之一給付。
    海外突發疾病 門診醫療保險金
    因突發疾病需於海外醫療機構接受門診治療時,就其實際之醫療費用給付,但每次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投保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的千分之五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之金額。
    海外突發疾病 急診醫療保險金
    因突發疾病需於海外醫療機構接受急診治療時,就其實際之醫療費用給付,但每次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投保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的千分之五乘上「特定地區調整係數表」之金額。
    註: 
    1.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寎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2.訂立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3.海外係指係指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突發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發病前一百八十天以內未曾接受治療,且需即時在海外醫療機構診療始能避免損及身體健康之突發且急性之疾病。 
    4.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係指海外突發疾病之投保額度。
    5.投保海外突發疾病實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相關給付金額上限調整係數:
    地區
    美加
    歐洲、紐澳、日本
    其他
    調整係數
    300%
    150%
    100%

理賠範例

吳先生海外突發疾病理賠上限為150萬,本次實支實付為30萬元,故理賠金額為30萬元。

主約:意外身故/殘廢1000萬 
附加:傷害醫療保險 100萬 
附加:海外突發疾病 100萬 
保費合計999元

假設王小姐出遊因車禍意外不幸身故,可獲得理賠總金額為500萬元。

主約:意外身故/殘廢500萬 
附加:傷害醫療保險 50萬 
保費合計206元

投保須知


被保險人投保時年齡
國內 / 國外旅遊限額
傷害醫療保額上限
海外突發疾病保額上限
15歲以下受理殘廢保障
200萬
200萬
上限150萬
上限100萬
15足歲 ~ 20歲
1000萬
1500萬
主契約20%  且限200萬內
主契約20%  且限200萬內
21歲 ~ 65歲
1500萬
2000萬
主契約20%  且限200萬內
主契約20%  且限200萬內
66歲 ~ 70歲
1500萬
1500萬
主契約20%  且限150萬內
主契約20%  且限150萬內
71歲 ~ 75歲
500萬
500萬
主契約20%
主契約20%
76歲 ~ 80歲
300萬
300萬
主契約20%
主契約20%
81歲 ~ 85歲
100萬
100萬
主契約20%
不受理
86歲 ~ 99歲
60萬
60萬
主契約20%
不受理
國內最高受理天數90天 / 國外最高天數180天

出發地點

投保時出發地須為台、澎、金、馬地區 其他地區均無法受理。

投保方式

一般件:請就近與離您最近之新光人壽業務員聯繫,請其協助投保。

簽約件:請填寫專用之要保書及合約編號後,以傳真投保。

機場件:請至桃園機場、松山機場、花蓮機場、高雄小港機場及金門機場之新光人壽櫃台投保。

網路投保:詳細說明

  • 保費繳付方式
    1. 一般件及簽約件須以匯款或現金繳付保費。
    2. 網路投保可使用要保人本人之活期性帳戶或台灣核發之VISA、MASTER、JCB信用卡。
    3. 機場投保可選擇以現金或信用卡方式繳付保費。
  • 開立英文投保證明
    1. 一般件:請於投保時填寫英文投保證明申請表,並於投保時一併提供予服務人員。 
    2. 簽約件:請於投保時填寫FOD英文投保證明申請書,並與要保文件一同傳真。
    3. 機場件:請於投保時與機場櫃台服務人員告知,請其協助開立投保證明。

條款樣本

理賠申請


  • 如何申請理賠?
    1. 請與您的業務人員聯繫,請其協助辦理,或就近於全省新光人壽各服務中心(服務中心據點)辦理。
  • 申請理賠時須提供哪些資料?
    1. 申請理賠時請備妥理賠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如有手術,應詳載手術內容及位置,骨折另須檢附X光片)。
    2. 被保險人於台灣境外(含大陸地區)發生保險事故時,其檢附之書類需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海基會)之驗證始得認定為有效之書證。另,書證除英文、日文外,需附中文翻譯本憑辦。 
    3. 檢附非中文書類時,需另附護照影本等證明文件以確認身分。
    4.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文書驗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故以大陸地區文書申請保險給付,其文書應先經當地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始得承認(驗證程序說明)

常見問題


保單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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