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附加價值
當您依據需要投保了新光人壽保險之後,您有沒有想到除了保單記載的保障內容之外,本公司還提供了許多免費的服務及附加利益,您是否都了解了?
道路救援
海外旅遊急難救援
旅外救助指南
新光醫院優惠
申請資格
- 已登錄之舊保戶:
自104年3月31日止該被保險人保單仍處於繳費期間之年繳保費達50萬元以上者,均可繼續享有道路救援服務一年;爾後每年系統自動檢視,如符合條件者,即可繼續享有該項『保單附加價值道路救援服務』一年,以此類推。 - 新申請保戶:
自104年4月1日起,申請登錄道路救援時,需該被保險人保單仍處於繳費期間之年繳保費達50萬元以上者,始享有道路救援服務一年;爾後每年系統自動檢視,如符合條件者,即可繼續享有該項『保單附加價值道路救援服務』一年,以此類推。
其他限制
- 限保戶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車輛。
- 限3.49噸〈含〉以下之自小客、箱型車。
- 取消原保單15年〈含〉以上及家庭件之可受理登錄資格。
- 不受理車鹷15年〈含〉以上、營業客(貨)用車、改裝車、競技車、租賃車、連結車、特種車輛及3.5噸〈含〉以上車輛登錄申請。
道路救援服務內容
- 故障拖吊服務:可享拖吊30公里免費服務 (限一般平面道路救援拖吊服務)
- 急修服務:加油、加水、更換備胎、接電啟動
- 以上服務作業需完成登錄車號24小時後開始生效。
- 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 0800-020-020
- 上述一切受理規定依公司規範為準,本公司保留道路救援服務內容調整之權利。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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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被保險人保單仍處於繳費期間之年繳保費達50萬元以上者始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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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救援卡申請可透過個收費處、通訊處服務人員及0800客服務中心、各地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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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拖吊服務:可享拖吊30公里免費服務 (限一般平面道路救援拖吊服務)
- 急修服務:加油、加水、更換備胎、接電啟動
準備文件
- 提出申請道路救援登錄時需依申請書上的規範事項作申請。
- 提出申請時需附行照影本,車主若非要、被保人需附關係證明(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 提出申請時是公司行號的車,限要、被保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申請時要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提出申請的營業小客車,行照要屬個人登記,不能靠車行的。
注意事項
- 服務內容每年限三次
- 國道作業依高速公路管理局規定作業
- 高速公路車輛故障一律強制排除且需全載拖吊,此費用保戶需自行付費。
- 國道五號全線不納入本公司道路救援服務。
服務對象
- 旅行險之用戶,不論其出國目的為何,本公司均予服務。
- 壽險、意外險、團體險保戶,於保單有效期間內,180天以內海外旅遊時自動享有海外救援服務。
(所有服務均需透過SOS公司處理)
(以上服務對象不含OIU國際保險業務商品之保戶)
服務地區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的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區域。
服務電話
撥打方式 | 急難救助專線 | 費用 |
1.直接撥打 | 從國外請撥:國外當地國際冠碼 +886-2-25239776 從國內請撥:(02)25239776 | 發話方付費 |
2.透過國際台轉接 | 透過當地國際台並告知欲撥打對方付費電話886-2-25239776 | 可請求受話方付費 |
外交部為提供國人旅外急難救助服務多元管道,提供「旅外救助指南(Travel Emergency Guidance)」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APP)免費下載。讓您能隨時隨地瀏覽前往國家之基本資料、旅遊警示、遺失護照處理程序、簽證以及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等…。
詳情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boca.gov.tw
服務內容
醫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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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醫療諮詢
- 持卡人可透過電話提供用戶者醫療諮詢,若用戶需要進一步治療,則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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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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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入院許可
- 如用戶病情嚴重經醫師判斷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安排用戶就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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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 視情況需要隨時與家屬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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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緊急醫療轉送
- 若用戶因嚴重病況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時,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療伴護小組,俾將用戶送往能提供適當醫療之最近醫院.最高以美金$15,0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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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親友前往探視及住宿
- 用戶於其本國或經常居住國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超過7天而需其親友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用戶在台親友一位來回經濟艙機票前往探視用戶。 另可協助安排用戶親友前往探視用戶時之住宿,將為該親友支付每日不超過美金150元之住宿費,每位用戶每次事件最高總金額不超過美金600元為限。此項費用不包含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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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滿16歲子女返國
- 若用戶因意外、突發疾病或緊急醫療轉送而導致隨行未滿16歲子女無人照料,可安排其子女經濟艙機票乙張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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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緊急轉送回國
若用戶因嚴重病況無法在當地治療須接受緊急醫療轉送回國治療,視必要狀況,轉送費用最高以美金$30,0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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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遺體/骨灰運送回國或當地安葬
- 安排遺體運送回國(最高以美金$3,000為限)
- 骨灰運送回國(最高以美金$1,000為限)
- 當地安葬(最高以美金$4,50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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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
-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及保證金(最高以美金$5,000為限)
旅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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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遺失協尋
- 協助在國外旅遊而遺失行李的用戶,連絡相關負責之單位,並提供尋回指引。但轉送之相關費用由該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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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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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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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律師服務
- 若用戶要求時,可代為聘請律師。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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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譯/秘書協助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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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訊息/文件傳遞
- 經用戶要求,應為其傳送緊急訊息或文件予用戶之親友或公司。遞送費用由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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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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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旅遊協助
- 若用戶於本國或經常居住國以外地區旅遊途中遇緊急情況需要辦理旅遊證照及代訂機票、旅館與租車時,可協助用戶處理。但相關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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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領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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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保釋金/法律費用
本項服務為本公司無償提供予保戶之附加利益,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改或終止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除外條款係因下列原因所造成者,本公司不負急難救助的服務。
- 因酗酒酒精中毒、吸食毒品(藥物)、麻醉劑、非醫師處方之藥物。
- 因自殺、自殘(包括自殺未遂)所致者。
- 預產期前三個月內流產或分娩者。
- 因情緒、精神或心理疾病所致之事故
- 參加各種競賽如賽馬、自由車賽、汽機車賽,或運動表演或比賽之集訓或參加職業運動、正式運動競賽、表演等。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造成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 參與犯罪行為。
- 非以購票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 出國前正在接受治療之疾病;傷害或該行程違反醫師忠告,或任何意圖出國治療者。
- 用戶年齡已逾八十歲(不含)者。
- 經救助機構認定其病情可於當地獲得充分醫療照顧或其病情並非急迫可俟回國後再行就醫者,而仍要求醫療轉送或轉送回國之服務者。
如何請求救助服務
- 通報: 請撥打服務專線國際冠碼 +886-2-25239776,並告知需救助者之基本資料(姓名、身份証字號)、聯絡方式(電話、地址)及要求服務內容 注意事項:為能即時在您於海外遇有緊急事故或疾病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請您務必於事故發生七日內(含事故當日)透過救助服務專線通報本公司,否則本公司恕無法提供本服務。
- 海外急難救助中心確認需救助者資格及所需服務符合服務範圍。
- 海外急難救助中心提供安排救助相關作業事項並告知救助進度。
服務對象
新光人壽有效契約的保戶(被保險人)。
優惠內容
- 健康檢查:
- 新壽保戶:102年11月1日前享有9折優待,同年11月1日後將調整為9.5折。
- 如身份兼具保戶與新光銀行卡友者:102年11月1日前享有8.5折優待,同年11月1日後將調整為9折。
- 住院病房費用差價:享有9折優待。
以上資訊如有疑義,請洽健檢中心服務專線(02)2833-2211轉2100或3100。或撥打新光醫院保戶服務櫃檯(02)2833-2211轉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