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料共享服務隱私權聲明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料共享隱私權政策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尊重客戶資料隱密性的前提下,為提升客戶便利性、強化風險控管、促進金融機構間跨業合作並確保客戶權益,特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其他子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辦理客戶資料共享(共享資料公司名稱及目的詳如附件所示,如附件內容有變更時,將即時公告更新)。本公司善盡客戶資料保密之職責並恪遵資料使用之安全性、完整性、正確性和目的明確性及合理性,以建立本公司客戶資料共享管理制度,並告知下列事項:
1. 共享資料之公司名稱如下:
請
詳見附件 所示名單 。
2. 共享資料範圍
經客戶同意下,本公司與
附件所示之公司得 共享 之 資料 包括客戶基本資料、身分
核驗資料、帳戶資料、金融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紀錄、負面資訊、認識客戶 KYC
資料及金融機構加值之資料、電子通訊歷程記錄 如 IP 位址 或其他經客戶及
合作公司同意共享之資料等。
共享之資料如屬身分核驗資料、負面資訊等非公開資料,對客戶權益有較大影響
性者,本公司或 共享資料公司 應進行必要之查證或提供其他強化客戶資料保護措
施。
3. 共享資料目的
本公司與
新光金控 間 得為辨識風險、進行風險控管而共享資料。
本公司
與 新光金控其他子公司、其他 金融機構彼此間得為便利客戶作業或為合作
辦理業務而共享資料。
本公司
與共享 資料 公司 依本政策規定辦理資料共享須有明確、妥適目的,並應合
法及注意倫理道德,避免產生潛在偏見或對相同條件之客戶有不同差別待遇之情
形。
4. 客戶資料保護措施
客戶資料均被嚴密地保存在本公司及
共享資料公司 之 資料庫。同時,依據本公司
及 共享資料 公司 訂定之內部管理規範,控管資料之存取,未經正當授權之人員不
得取得或變更客戶資料。
得取得或變更客戶資料。
本公司及
本公司及共享資料共享資料公司以安全機制進行資料傳輸的加密,並已加裝防火牆防止不公司以安全機制進行資料傳輸的加密,並已加裝防火牆防止不法入侵,避免客戶資料遭到非法存取。法入侵,避免客戶資料遭到非法存取。對於資料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暫存檔,使對於資料處理過程中所產生之暫存檔,使用完畢後均依內部規定之期限刪除。用完畢後均依內部規定之期限刪除。
5. 客戶權益維護
客戶權益維護
客戶如有停止資料共享之要求,或因本公司或
客戶如有停止資料共享之要求,或因本公司或共享資料公司共享資料公司辦理資料共享作業所辦理資料共享作業所生生之申訴及爭議,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致電客服中心等方式通知本公司之申訴及爭議,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致電客服中心等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本公司將依據客戶通知意旨,儘速於合理工作日內停止客戶資料共享之運用,或儘速司將依據客戶通知意旨,儘速於合理工作日內停止客戶資料共享之運用,或儘速查明並通知客戶。查明並通知客戶。
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
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0800-031031-115。
本公司服務信箱:
本公司服務信箱:skl080@skl.com.tw
為因應科技發展、法令變動及社會變遷,本公司將視情形隨時修改本聲明,以落
為因應科技發展、法令變動及社會變遷,本公司將視情形隨時修改本聲明,以落實客戶個人資料之保護。實客戶個人資料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