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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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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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料修改項目
- 戶籍地址
- 收費地址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實體文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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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內容變更項目
- 收費管道
- 紅利選擇權
- 自動墊繳選擇
- 繳法別變更
- 年金開始給付方式
- 年金開始給付日/週期(年齡)
-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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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內容變更項目
- 不定期增額保費(超額保險費)/彈性繳付
- 申請/終止緩繳(暫停交付)
- 約定定期增額保費/超額保險費
- 約定基本保費
- 投資收益/到期收益/委託投資資產撥回(提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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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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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商品部分贖回/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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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商品比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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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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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被保險人保單留存印鑑。
- 新受益人身分證
- 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 注意事項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管道
-
要保人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戶印鑑卡、『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被保險人保單留存印鑑。 ‧ 新要保人身分證
- 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 若原要保人已申請ATM者,須檢附『停止ATM專用』申請書辦理停止ATM功能。
- 注意事項
-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具有保險利益關係(可參閱保險法第16條規定)。
- 本人或家屬
- 生活費或教育費用所仰給之人
- 債務人
-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變更要保人為公司行號,該公司行號與被保險人應有僱傭關係。
- 為維護保戶權益,公司會針對原要保人/法定繼承人/推舉同意人進行電訪確認作業,請於申請書上填寫電話及電訪時間。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依保險法規範不受理要保人由自然人變更為法人之作業。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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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補發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壽險: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其他欄註明補發保單)、保戶印鑑卡。
- 意外險:須填寫『意外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一年期各種意外險適用)』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或申請變更之印鑑。
- 如同時需要申請變更被保險人印鑑或法定代理人印鑑時,須經被保險人或法定代理人 同意。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出單類型:
紙本保單:壽險補發酌收手續費新台幣100元;意外險補發酌收手續費新台幣50元。
電子保單:目前僅受理意外險「活力平安傷害保險」商品,補發酌收手續費新台幣50 元。
因電子保單僅提供於本公司會員專區下載,故需同意申請成為本公司會員專區之會員,凡申請電子保單之要保人須年滿二十足歲才可受理。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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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變更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戶印鑑卡。
- 保險單、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或申請變更之印鑑。
- 如同時需要申請變更被保險人印鑑或法定代理人印鑑時,須經被保險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 注意事項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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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主契約保額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提供要保人戶名之帳戶資料)。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可隨時辦理但約定之生效日期不得預約。
- 縮小後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且不受理申請恢復原保額。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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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 【繳清保險】係指當您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為了不中斷保障的情形下,您可選擇以當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您可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繳費期間內可隨時辦理,並自下次應繳費日期開始生效。
- 未償還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費本息或欠繳保險費等,於辦理時應先償還,或同意自保 單價值準備金中直接扣除。
- 辦理繳清時,所附加之附約可選擇是否同時辦理終止。
- 主契約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該附約保單紅利亦同主約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
-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及縮小保額作業。
- 若逢保單各項年金給付之年度申請減額繳清時,請於確認是否「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確認〝是〞則請於契約內容申請書註明「以還本前」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超過上述期間,則以申請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辦理。
- 【繳清保險】係指當您繳足保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因經濟上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繳納保費,為了不中斷保障的情形下,您可選擇以當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您可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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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繳費期間內可隨時辦理,並自下次應繳費日期開始生效。
- 未償還保單借款本息、自動墊繳保費本息或欠繳保險費等,於辦理時應先償還,或同意自保單價值準備金中直接扣除。
-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其附加之附約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其保單紅利約定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但如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契約為分紅保險單者,辦理後改為不分紅保單。
- 辦理完成後不受理申請恢復,不受理縮小保額及保單借款。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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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紅利給付方式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可隨時辦理及生效(但遇紅利給付計算排程時,則以下一年度開始生效)。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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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職業變更
- 因傷害/意外保險的保險費係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內容而定,若被保險人投保後有職務異動或轉換職業類別時,因盡速通知保險公司重新核定職業等級並計算保險費,避免事故發生實影響個人權益。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被保險人保單留存印鑑。
- 證明文件(若由危險職業改為非危險職業者,須檢附非危險職業聲明書及證明文件,即現職證明)。
- 注意事項
可隨時申請辦理,並於申請書填寫職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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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特約新增、加大保額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復效暨附加特約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注意事項
-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滿期、繳清及展期件不受理) ‧
- 新增附約及附約加大保額須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並經本公司核保同意後受理。
- 如加保新要保人豁免附約時,其被保險人係指加保之要保人,故被保險人簽章欄位應為要保人簽章。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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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特約退保、縮小保額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復效暨附加特約變更申請書(提供要保人戶名之帳戶資料)。
- 保險單、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有效契約可隨時辦理。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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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終身保險家庭保單改個人保單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可隨時辦理及生效,但約定之生效日期不得超過下次應繳費日期。
- 如有退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請提供要保人戶名之帳戶資料。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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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自動墊繳權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可隨時辦理。
- 變更之生效日一律以下次應繳日為基準。
- 已墊繳件一律以下次應墊繳之日為生效日(墊繳日數已達天墊者,不予受理)。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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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效力恢復(復效)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停效日起六個月內:保險契約復效暨附加特約變更申請書(Q表)、保險單、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停效日起六個月以上至二年內:保險契約復效暨附加特約變更申請書(B表)、自費體檢資料或可保性證明、『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保險單、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復效。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內之復效申請件,可免告知及免附可保證明。
-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6個月後之復效申請件,須另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檢附可保性證明文件或補體檢及依本公司承保規定辦理。
- 須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之危險保險費)、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保單借款及其本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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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轉換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之前後利益比較參考表。
- 若有提供被保險人告知事項者,需檢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注意事項
- 可隨時辦理及生效,但繳費期間內申請者,其預定之生效日應早於下期保費應繳日
- 辦理契約轉換時,依契約轉換當時「契約轉換險種對照表」作業,應符合轉換後契約之相關受理規定,並經本公司同意後辦理。
- 轉換後契約以〝保障金額不減少(註1)〞為原則;若保障金額增加,須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增加為限(轉換當時保障金額淨增加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
- 原契約及復效後須繳費滿一年以上之有效件,且依本公司當時契約轉換規定辦理。
- 須距轉換後契約繳費期滿日前至少應有二年以上繳費期間,如為第二次以上申請轉換,距前一次轉換生效日須滿三年以上。
- 若轉換後契約當期死亡保額大於原死亡保額時,應與其有效契約累計,再依承保規定作生調及體檢等。
- 若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請提供要保人戶名之帳戶資料。
- 請另注意參閱本公司之契約轉換辦法(本公司網站)及申請書背面之約定事項。
註1:「保障金額」係指轉換當時之身故保險金額。 - 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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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給付批註
- 申請管道
- 臨櫃辦理
- 委託服務人員辦理
- 應具備文件/申請表
- 須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保險單、要保人、被保險人身分證及保單留存印鑑。
- 注意事項
- 隨時可辦理。
- 如保險契約為定期死亡險時,不得於保險期間屆滿日前二年內申請「生前給付保險金」。
- 申請管道
開通網路交易密碼即可線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