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VIP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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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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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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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符合以下二項標準者,即為當年度「新光VIP俱樂部」會員
【一】實繳保費加權計算累積達新台幣300萬元(含)以上者:
以同一要保人投保新光人壽保單,在同一通路(說明一)之近一年實繳保費加權計算(說明二) 累積達新台幣300萬元(含)以上者。
【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
新光人壽會員專區網路會員。
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份持有七年(含)以上有效主約保單。
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身份於近三年投保本公司新契約,且為有效件。
會員資格於每月計算,符合資格之保戶次月即成為本公司當年度「新光VIP俱樂部」會員。
說明一:通路說明
同一要保人計算保費,依各通路投保之保單實繳保費分別累積加權計算,說明如下:
1.業務員通路 : 向登錄於本公司之保險業務員投保。
2.保經代通路 : 經由與本公司合作之各銀行/證券/保代公司/保經公司等通路向本公司投保,各銀行/證券/保代公司/保經公司之保費分別累積計算。
說明二:保費加權計算標準
保單僅以有效保單計算,並排除已繳費期滿、減額繳清、展期定期、停效之保單。且不包含團體險及旅行平安保險之保費。
1.躉繳保單以實繳保費除以20計算
2.期繳為2至5年期之保單以實繳保費除以2計算
3.期繳為其他年期之保單以實繳保費計算
4.外幣保單以前述(1)~(3)點之保費乘上1.5倍計算
5.泛保障型(保障型與健康型)以前述(1)~(4)點之保費乘上1.5倍計算
6.投資型保單僅計算定期繳納的實繳目標保費,不含超額、另行約定增額保費與單筆投入保費
加碼計算條件
1.前項各款保費以新光銀行轉帳扣繳交保費金額乘上1.2倍計算
2.近一年新壽保單借款已繳利息,其金額以1倍併入第1項保費合併計算
會員資格期滿或終止
本公司將主動通知本公司保戶已成為新光VIP俱樂部會員。若欲放棄新光VIP俱樂部會員資格,可透過本公司客服專線向本公司發出通知,中止新光VIP俱樂部之資格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