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借款
ATM借款
服務人員代辦
親臨服務中心
線上借款
利率成數/規範
保單還款
- ATM現貸卡係本公司與新光銀行合作推出。
- 保戶完成申請晶片金融卡後,即可使用各地金融機構ATM提款機、 以存摺簿至銀行櫃台或以網路銀行辦理借款!
- 全天候24小時不打烊,只要有ATM機器、網銀、均可提款或還款!
- 透過使用ATM借還款、更加及時便利、快速又方便,隨借隨還、不必每次借款均須填寫借據喔!
申請流程
借款流程
還款流程
ATM保單借款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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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且必須為自然人之保單),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
- 保險單正本。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存留印鑑。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存留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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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服務人員辦理。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臨各地通訊處、服務中心及分處申請
※不受理要、被保險人委託第三人辦理。- 填寫相關申請書:
- 「保險單借款晶片金融卡申請書」(即ATM現貸卡申請書)。
- 「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 「ATM現貸卡同意書」(註)。
註: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借款,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辦理時, 則需再檢附(加填)本同意書,且僅限由服務中心及分處受理。 - 申請限制:
- 傳統型保單可申請2張保單。 (一卡二單,隨意配)
- 投資型保單則限申請1張保單。(一卡一單)。
- 外幣型保單,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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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新光人壽ATM申請後,請您再持「ATM現貸卡申請書(第二、三聯)」至新光銀行辦理開戶。
- 完成開戶後,於開戶之次一營業日上午八時後,方可啓用晶片金融卡提領或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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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全國各金融機構ATM提款機。
- 親至新光銀行各分行櫃台。
- 透過各家銀行網路銀行(需與銀行事先約定網路銀行功能)
- 保單辦理ATM後,即不受理新光人壽借款。
ATM保單借款借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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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ATM現貸卡到任一家金融機構ATM機器,或以網路銀行動用保單借款。 【借款時間:0~24小時】。
- 可至新光銀行各地分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櫃台借款。 【借款時間:週一~週五 9:00 ~ 15:30(例假日除外)】。
-
- 與一般金融卡提款、轉帳操作方式相同
-
- 輸入及確認欲提款的借款金額
-
- 保戶可於新光人壽「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
-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ATM提領、存入(借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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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提領 (借款)
- 以利率較低者優先,若利率相同時,以提領當時保單的可借額度較大者優先。
- 提領(借款)時,有動用到的保單借款本金,才有收息(如未動用之保單,則無收息)。
-
ATM存入 (還款)
- 存入(償還)時,一律先抵償借款利息(該帳戶所有的保單)。
- 抵償利息後,如存入金額尚有餘額時,清償本金順序如下:
- 利率高者優先。
- 利率相同,以當時尚可借金額額度較少的保單優先。
ATM其他注意事項
- 契約變更受理中,因相關帳款不確定,不受理保單借、還款。
- ATM借款如2個月未有交易又逢收息周期時,本公司會依您約定之繳交保費暨利息方式收取利息。(如未約定時,則派收費員收取利息)。
- 本ATM帳戶功能無法提供銀行一般帳戶之託收票據與次交票服務。(係為保單借款ATM專屬帳戶約定。)
ATM保單借款還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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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要求退回您個人所屬之帳戶內。跨行匯款手續費100元須自付。您也可以掛在帳上抵繳下期的消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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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一般金融卡提款、轉帳操作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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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入及確認欲提款的還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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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戶可於新光人壽「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
-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ATM提領、存入(借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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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提領 (借款)
- 以利率較低者優先,若利率相同時,以提領當時可借額度較大者優先。
- 提領(借款)時,有動用到的保單借款本金,才有收息(如未動用之保單,則無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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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存入 (還款)
- 存入(償還)時,一律先抵償借款利息。
- 抵償利息後,如存入金額尚有餘額時,清償本金順序如下:
- 利率高者優先。
- 利率相同,以當時尚可借金額額度較少者優先。
ATM其他注意事項
- 契約變更受理中,因相關帳款不確定,不受理保單借款。
- ATM借款如2個月未有交易又逢收息周期時,本公司會依您約定之繳交保費暨利息方式收取利息。(如未約定時,則派收費員收取利息)。
- 本ATM帳戶功能無法提供銀行一般帳戶之託收票據與次交票服務。(係為保單借款ATM專屬帳戶約定。)
-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您可利用保單借款方式調度,滿足您資金上的需求。
- 在保單帳戶價值與可借成數額度內,要保人可隨時辦理,免保人、免擔保,不用擔心何時償還本金,讓您真正享受輕鬆借輕鬆還的好處喔!
服務人員代辦保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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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
- 保險單正本。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
-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存留印鑑。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存留印鑑。
- 如為公司行號件,需準備負責人身分證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公司大小章)。
- 要保人的帳戶。(存摺影本)
註:若上述申請人之印鑑樣式與保單內的要保書及契變書之簽章如不符時,須同時辦理變更印鑑或簽名。申請相關規定- 不收費的服務人員(以下依職位簡稱組長)、承攬人員不得代辦保單借款。
- 組長不得跨區辦理非屬其單位保戶之貸款。 (但如保戶親臨收費處辦理時,則由本公司內務人員負責受理,不受限制)。
- 組長(含通訊處)不受理被保險人無法親自辦理件;可由要保人確認被保險人親自填寫「被保險人同意書」(印鑑樣式需符合),再親洽服務中心櫃台辦理保單借款。
- 組長(含通訊處)不受理要保人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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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您的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 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需先閱審保險單借款借據(含約定書)、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並於相關申請書上依印鑑樣式簽名或簽章同意。
- 填寫要保人的帳戶。(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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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您(要保人)提出並完成保單借款之申請,經本公司審核資料通過後,借款實付金額匯撥至要保人指定之本人帳戶,該匯撥時間如下。
- 台幣保單:
- 指定銀行帳號:則以本公司建檔時間,分別如下:
- 營業日當日(T日)13:00(含)前完成件(於當日13:00後完成核定),借款金額於當日(T日)匯撥。
- 營業日當日(T日)13:00後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借款金額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指定郵局帳號:借款實付金額一律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外幣保單:
- (一)美元/人民幣/歐元保單:借款實付金額一律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二)澳幣保單:借款實付金額一律於次三營業日(T+3日)匯撥。
- 上述第(一)、(二)、之預計匯撥時間為一般處理基準,但如遇營業日當日之外幣借款件數較多且大額借款時,本公司將於調配資金後依預計匯款時間匯款或順延至次一或次二營業日匯款,則該件之借款起息日改以本公司實際匯出日期(預計匯款時間或次一或次二營業日)為準。
※如有需調整預計匯款時間者,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要保人。您可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www.skl.com.tw)申請註冊加入會員,並於「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 本公司壽險保單有效契約累計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您可利用保單借款方式調度,滿足您資金上的需求。
- 在保單帳戶價值與可借成數額度內,要保人可隨時辦理,免保人、免擔保,不用擔心何時償還本金,讓您真正享受輕鬆借輕鬆還的好處喔!
親臨服務中心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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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單正本。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雙證件。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保單存留印鑑。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及保單存留印鑑。 ‧ 如為公司行號件,需準備負責人身分證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公司大小章)。
- 要保人的帳戶。(存摺影本)
註:若上述申請人之印鑑樣式與保單內的要保書及契變書之簽章如不符時,須同時辦理變更印鑑或簽名 -
- 需攜帶上述應備文件,親至本公司各服務中心或分處櫃檯辦理。
- 保單需為有效契約且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可隨時提出申請。
- 需由要保人提出申請,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需另經被保險人同意(一同親至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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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您(要保人)提出並完成保單借款之申請,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按下列情形支付借款款項。
- 委託辦理之借款金額,僅限以匯入要保人帳戶方式。
- 保單借款金額支付方式:
- 以匯入要保人指定之本人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 如欲領取現金者,以當日累計應付單一要保人新臺幣50萬元(不含)以下可領取現金,但需代扣千分之四印花稅。
- 服務中心櫃檯受理借款生效後,以每日匯款彙整批次為準,匯撥至您指定的要保人帳戶。
- 您可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www.skl.com.tw)申請註冊加入會員,並於「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還款記錄、尚可借金額及借款利率。
- 路徑:保單查詢/保單基本資料/保單貸款
- 透過線上保單借款,可獲得更便捷且全年不打烊的保單借款服務喔!
- 保戶完成網路交易服務申請後,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保單即可使用網路辦理線上借款申請喔!
線上保單借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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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之雙證件。(要保人須年滿二十歲之有效契約為限,且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情形,才得申請) (第一證件: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健保卡、或其他有效期間的駕照/護照)
- 要保人約定帳戶之存摺影本。(需有戶名、帳號、金融機構及分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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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要求退回您個人所屬之帳戶內。跨行匯款手續費100元須自付。您也可以掛在帳上抵繳下期的消費款。
- 攜帶上述應備文件,本人親自至新光人壽服務中心/分處或通訊處辦理。
- 網路交易密碼服務←點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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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要求退回您個人所屬之帳戶內。跨行匯款手續費100元須自付。您也可以掛在帳上抵繳下期的消費款。
- 可隨時提出申請。
- 填寫【新光人壽保險契約網路投保暨網路服務申請書】。
- 完成辦理後,保戶由手機簡訊及EMAIL信箱收到【新光人壽網路交易密碼】。
- 請於申請日起10天內,登入本公司會員專區(身分證+會員密碼)→會員密碼/資料管理→網路交易密碼管理→變更網路交易密碼,逾期未變更者,該「網路交易密碼」自動失效,請本人親自至本公司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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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被保險人同一人之台幣或外幣有效契約之保單。
- 受理金額限制:
- 台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千元(且以千元為單位) 、上限金額一百萬元(不含)。
- 美元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三萬元(含)。
- 澳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三萬元(含)。
- 歐元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一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二萬五千元(含)。
- 人民幣單件實支金額最低伍百元(且以百元為單位)、上限金額十五萬元 (含)。
- 台幣保單預約申請線上保單借款件,經新光人壽核定後之匯款時間如下:
- (一)約定銀行帳號:
- 營業日當日(T日)12:30(含)前完成件(於當日13:00完成核定),借款金額於當日(T日)匯撥。
- 營業日當日(T日)12:30後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借款金額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二)約定郵局帳號,則借款金額一律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三)以上完成件之取消時間,如下:
- 第(一)、1.項於營業日當日(T日)13: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 第(一)、2.項及第(二)、於營業日當日(T日)22: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 外幣保單預約申請線上保單借款件,經新光人壽核定後之匯款時間如下:
- (一)美元/人民幣/歐元約定帳戶: 營業日當日(T日)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借款金額預計於次一營業日(T+1日)匯撥。
- (二)澳幣約定帳戶: 營業日當日(T日)完成件(於當日22:00完成核定),借款金額預計於次三營業日(T+3日)匯撥。
- (三)上述第(一)、(二)、之預計匯撥時間為一般處理基準,但如遇營業日當日之外幣借款件數較多且大額借款時,本公司將於調配資金後依預計匯款時間匯款或順延至次一或次二營業日匯款,則該件之借款起息日改以本公司實際匯出日期(預計匯款時間或次一或次二營業日)為準。 ※如有需調整預計匯款時間者,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 (四)以上完成件之取消時間:於營業日當日(T日)22:00前仍可取消申請,逾時無法取消。
- 預約申請時間為非營業日者,則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請,並依各約定帳戶規則執行核定及匯款。
- 【本次保單借款相關金額】僅供參考,實際以本公司完成核定及匯款成功時為準!
- 匯款失敗件,視同保戶未申請該次保單借款!
- 如保單有下列之情況,不受理線上預約借款申請:(可受理本項申請的情形)
- 當保單之清償借款本息或清償墊繳本息尚有未兌現者。(須等待該支票兌現後)
- 當有其他交易作業中,因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須確定之故。 (須等待前項交易完成後 )
- 當保單為ATM保單借款設定者,其帳號內如有異常狀況或如有正數存款時。 (敬請先處理帳號狀況或先行提領後)
保單借款相關法規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保險單重要事項告知
借款利率及成數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保險法第120條規定: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保險人於接到要保人之借款通知後,得於一個月以內之期間,貸給可得質借之金額。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保險人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保險人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日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
保險法第106條規定: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
- 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代收以現金方式繳納保險費者,單張保單當期保險費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 配合法規,單筆送金單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業務人員不可收取現金,且匯款人不得為業務人員,均需請客戶親自匯款。
- 業務人員收受客戶清償保單借款繳納支票者,發票人不得為現行登錄有效業務人員。
投資型保單條款-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停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若要保人於書面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仍不交付者,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 本借款期間自借款日起至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消滅時為止。(借款人於借款期間亦得隨時清償或部分清償本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本契約為年金保險者,則本借款期間至本契約消滅時或年金開始給付前為止。但本契約約定年金保證期間或貴公司付滿保證金額前得辦理保單借款者不在此限。
- 本件借款利率按貴公司訂定之利率為準,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貴公司得自公布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之,並應在貴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另貴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通知借款人。
- 借款利息每滿一個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貴公司自行繳納,但貴公司派員收取時自當照付。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貴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利息計算方式:應計利息=本金*利率/ 年天數*計算天數。
- 借款人依據本約定書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並以借款人最新出具與貴公司之約定書取代先前之約定書,貴公司將依本次借款金額扣除原借款本息金額後之餘額支付予借款人,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於原借款本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並由貴公司開立原借款本息已清償之收據(或相當效力之付款明細)供借款人收執,借款人同意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均不須歸還。借款人並充分瞭解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 清償保險單借款之償還順序,應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借款利息,最後再抵充借款本金。
- 借款未償還前,如貴公司依本契約條款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或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時,貴公司無須通知,得扣除未清償之借款本息。
- 借款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貴公司並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人;但本契約為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則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或終止)。本契約因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後,借款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投保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應於年金開始給付日前(若本契約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並應於前開期間屆滿時)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本公司得就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 「保單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計算方式」及「撥款方式」將會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保險單借款晶片金融卡申請書」中另行約定揭露。
說明: - 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 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高於保險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時,保險公司將以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 借款人以自動櫃員機申辦保險單借款或還款,所須自行負擔之費用以跨行轉帳及提領手續費為限。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號函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保險單借款本息之工具,故借款人不得以信用卡繳付保險單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
- 依據民法第207條規定,借款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說明: - 借款人於借款利息到期日前應自行向保險公司繳付,或在保險公司派員收取時繳付。
- 保單借款利率若因法令或市場變動而有所調整時,保險公司將會於該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開揭露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 保險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於公司網站或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人查詢。
- 借款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時,除另有約定外,依民法第323條之規定,清償金額將先抵充費用、其次抵充利息,最後再抵充本金。
- 借款人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得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並以借款人最新出具與保險公司之約定書取代先前之約定書。
說明: - 保險公司將依本次借款金額扣除原借款本息金額後之餘額支付予借款人。
- 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於原借款本息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並由保險公司開立原借款本息已清償收據(或相當效力之付款明細)供借款人收執,借款人先前所出具之約定書不須歸還。
- 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 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於超過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該保險契約效力將依約停止或即行終止。
說明: - 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日前,將依保單借款的約定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 「停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給付責任。
- 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保險單借款未清償前,如保險公司依約有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時,或保險契約有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等變更時,保險公司得無須通知借款人,逕先行扣除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後,就其餘額給付。
- 投保「遞延年金保險」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特別權益說明。
說明: - 借款人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若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則應於前開期間屆滿時)償還借款本息。
- 借款人若未償還,保險公司將會以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此將可能使受益人原可領得之年金金額減少。
- 保險公司對於借款人所提供的各項基本資料,只能於以履行契約為目的之範圍內使用,並應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聯絡方式:
說明: - 免付費專線:0800-031-115
- 新光人壽網址:www.skl.com.tw
借款人倘已詳細閱讀新借款人倘已詳細閱讀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作「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及「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確實瞭解前項內容及辦理保險單借款後之貸款利息與相關權利義務,在借款期間需隨時注意繳費、繳息狀況、還本代扣本息及保單效力等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敬請於下方簽名欄中親自簽名以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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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現已受監護或受輔助之宣告,須主動告知本公司。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簽。
- 要保人/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且未婚或為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人者,須由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或輔助人簽章。
保單借款利率訂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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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利率
- 本公司保單借款利率訂定規則係參酌各保險單成本、商品特性及種類、資金運用效率及保戶權益等因素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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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 保險單借款利率若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本公司將會於公司網站或以與借款人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開揭露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 「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各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將參考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區隔資產之實際投資報酬率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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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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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性借款利率訂定說明傳統型保單以各商品之保單預定利率加碼計算。* 4%(含)以下加1%計算,下限年利率4%。* 4%以上加0.5%計算,上限年利率6.5%。* 安佳、大吉躉繳險7%。利率變動型保單各保單年度借款年利率以各保單年度(或以保證宣告利率年度)首月宣告利率加1%計算,無下限。投資型保單以借款資金成本計算,下限4%、上限4.5%借款利率批註保單保單借款利率詳情請參閱保單內頁批註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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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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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性借款利率訂定說明非投資型商品利率變動型壽險投資型商品變額/變額萬能壽險以借款資金成本計算,一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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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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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 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 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當次借款之金額高於本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時,本公司將以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當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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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 傳統型保單
- 商品類型借款成數保單始期99/09/01以前生死合險/終身險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兩者取其低者之九成(註)為最高借款額度。註:按各商品型態訂定之。定期死亡險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保單始期99/09/01(含)以後以辦理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含當期未到期純保費)為基準,並依契約條款約定之各年度可借成數為限。退休年金/退休養老年金險繳費期間八成,繳費期滿後進入年金期間不得借款。減額繳清件同各商品保單借款成數
- 投資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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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型借款成數結構債/債券型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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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
- 傳統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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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型借款成數保單始期104/07/01以前已申請借款批註要保人須提出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批註條款後適用本公司訂定之借款成數(6~8成)。未申請借款批註依中央銀行(104年4月前)規定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兩成為限。保單始期104/07/01(含)以後以辦理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含當期未到期純保費)為基準,並依契約條款約定之各年度可借成數為限。結構債/債券型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 投資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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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型借款成數結構債/債券型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六成為最高借款額度。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變額年金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成為最高借款額度。
一般借款保單還款(台幣)
ATM借款保單還款(台幣)
外幣保單還款
※此種保單均設有一個還款專屬帳號,請逕存入該專戶即可。
保單還款專戶
- 戶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新光銀行(代號﹕103) 、城內分行(代號:0116)
還款管道
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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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還款專戶查詢
- 您可經由以下方式查詢:
-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 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www.skl.com.tw)加入會員,在「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相關資訊。
- 洽客服專線0800-031-115查詢。
- 繳息收據或保單借款對帳單(每季借款金額有變動者)。
- 洽本公司各地服務單位或服務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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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繳款收據
- 利用還款專戶繳息或償還本息者,在您收到正式收據前,請妥善保留繳款收據,以供日後查核。
- 本公司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收取保險相關款項之用,如以劃撥、匯款方式繳納保險費、利息或償還保單借款本息,切勿匯入服務人員私人帳戶,並請當場向服務人員索取收據正本作為憑證,妥為保管,以供日後查核。
- 直接存入該設定保單之ATM帳戶即可。
- 還款限制:ATM件不受理支票償還。(依ATM申請書約定條款約定。)
保單還款專戶
- 戶名:要保人姓名
- 新光銀行(代號﹕103) 、分行:開立該ATM帳戶者
還款管道
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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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還款專戶查詢
- 您可經由以下方式查詢:
-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 至新光人壽網站(http://www.skl.com.tw)加入會員,在「會員專區」查詢保單借款相關資訊。
- 洽客服專線0800-031-115查詢。 繳息收據或保單借款對帳單(每季借款金額有變動者)。
- 洽本公司各地服務單位或服務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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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繳款收據
- 利用還款專戶繳息或償還本息者,在您收到正式收據前,請妥善保留繳款收據,以供日後查核。
- 本公司未授權或指定任何個人帳戶作為收取保險相關款項之用,如以劃撥、匯款方式繳納保險費、利息或償還保單借款本息,切勿匯入服務人員私人帳戶,並請當場向服務人員索取收據正本作為憑證,妥為保管,以供日後查核。
如欲繳息或償還本息需存入當時本公司已約定之合作銀行,並依照外幣保險單借款還款專戶之對應格式,以外匯存入虛擬帳號方式繳交。
保單還款方式
- 收款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還款金額限制:下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上限為「至當日止之利息及本金合計」。
- 存款後將【外匯存入憑條或外匯代收交易憑證】交付本公司各服務中心、服務分處或服務單位辦理開據及清償。
約定銀行/虛擬帳號
- 目前(105/09)合作銀行:外幣保險單還款虛擬帳號原則 (※僅供參考,仍以辦理當時約定之合作銀行為準!請洽本公司查詢)
- 外幣還款虛擬帳號格式: 3碼(企業碼)+1碼(幣別碼)+9碼(要保人身分證數字碼)+1碼(序號);幣別碼1:澳幣、2:美金、3:人民幣、4:歐元
例如:以存入新光銀行、幣別美金為例:997-2-123456789-1。